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会员企业共渡难关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
倡议书
各会员企业、单位:
遵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支持会员企业共渡难关、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发出以下倡议:
1. 严格遵守苏州市政府关于延迟复工的要求,自觉按照不早于2月9日(初十六)24时前复工的时间安排,杜绝疫情严峻期间由于返厂复工造成人员流动、聚集而导致疫情扩散危险。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根据岗位、工种的实际,积极引导和有效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在线工作一段时间。
商会秘书处自2月1日(初八)已恢复工作,实行全员在家在线办公,努力为会员企业做好应对疫情防控、节后复工部署的各项服务工作。企业有任何相关需要,可随时通过微信、手机进行联系。
2. 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的工厂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在复工前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应及早进行部署,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对办公区域、车间、食堂等所有区域的定期全面消毒,确保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及公司员工、出厂产品的安全。
要提前做好节后复工时防护用品的需求规划,及早将公司的防护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用品数量,反馈报给商会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商会秘书处汇总统计后上报苏州市工商联。
决不允许在没有可靠保障的情况下轻易复工。
3. 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各会员企业、单位须认真做好节后复工来苏人员和车辆的防疫检查和主动登记工作。
为提高登记效率,方便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点,请各会员企业、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督查来苏人员可通过微信登陆“苏州公安微警务”或扫描二维码进入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进行手机在线快速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及出行方式等,以便在各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点能够走快速通道,减少因排队通检而可能造成的人员集聚、病毒感染。
4. 苏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涉及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少企业负担等企业急需方面。各项惠企举措具体和有力,建议各会员企业、单位负责人认真研读,结合自己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与文件中指定的负责单位进行有效汇报解决。(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全文)
各会员企业、单位也可以直接向商会疫情防控工作组、商会秘书处反馈,由商会汇总后再向上汇报沟通。
也欢迎各会员企业、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及时将已享受到的苏“惠”政策举措,向商会疫情防控工作组、商会秘书处反馈报备。
5. 建议各会员企业、单位将在恢复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相关的可行性意见建议,以及应对的成功经验做法,及时向商会疫情防控工作组、商会秘书处反馈,由商会以行业信息直报的方式报给市委、市政府,以便及时回应大家的关切。
建议各会员企业、单位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捐款、捐物和志愿服务、急需物资供应链配套等献爱心的义举,及时报给会疫情防控工作组、商会秘书处,以便商会汇总编发行业抗击疫情的专题报道,彰显我们行业大爱,弘扬社会正能量。
6. 要充分认识到疫情对行业发展、企业生产与经营可能造成的多方面、多层次影响,提前认真做好应对预警方案,合理规划产品生产合同的后续执行,与供应商、市场和客户共克时艰、协同发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呼吁各会员企业、单位要自觉服从大局,携手同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一起携手合力推进全市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2020年2月3日
附: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人社局、财政局)
6.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市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市税务局)
9. 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市税务局)
10.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市工信局、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