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市工信局贯彻落实 《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第一条 兼并重组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1. 支持企业实施强链补链的兼并重组。 2. 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交易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同一实控人或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子公司间交易所进行的兼并重组不可申报。 3. 上年度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和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 4. 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发起方须为企业唯一控股 50%及以上的最大股东),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二条企业创新平台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新获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获认定的“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的单位;新获认定的苏州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复评为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期内的苏州市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 (二)支持方式 1. 对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2. 对国家级“质量标杆”给予50万元奖励; 3.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复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4. 对“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5. 每年对建设期内的苏州市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昆山市关于落实“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考核评估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工信〔2020〕75号)执行。 第三条 重点软件企业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经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头雁”企业。 (二)支持方式 1. 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2. 对首次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头雁”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二章 壮大高成长科技企业 第三章 加快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第五条 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新获认定的苏州市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单位。 (二)支持方式 对经苏州市级、江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入选省级及以上首版次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目录的软件。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四章 培育壮大产业创新集群 第五章 加快壮大生物医药产业 第六章 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第七章 全面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第八章 持续打响工业互联网品牌 第二十二条 5G+工业互联网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制造业企业运用5G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面向生产环节及细分场景,将5G与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融合应用。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 企业信息化授牌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奖励跨行业、专注特定行业服务的优秀平台、省星级上云企业,入选安全防护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二)支持方式 对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安全防护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九章 做强做优做大数字产业 第十章 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发展 第二十六条 工业设计平台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1.积极推进企业向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攀升,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创建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选。 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工业遗产认定。 (二)支持方式 1. 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给予100万元奖励。 2. 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绿色化节能改造奖补项目 (一)支持范围 1.支持昆山市企业为节约能源,开展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 2.支持昆山市企业为节约能源,采用先进、适应的节能技术管理方案达成明显节能效果的绿色化节能项目。 3.企业需为年耗能1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以上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项目节能量不低于150吨标准煤以上(含)。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节能量测算,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第二十八条 工业循环经济奖补项目 (一)支持范围 1.支持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自愿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2.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示范项目。 3.项目技术投入和设备相关投入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年处置废旧动力电池不低于5000吨且须为工信部已公告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性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技术和设备相关投入总额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 200万元补助。 第二十九条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奖补项目 (一)支持范围 1.支持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2.项目技术和设备具有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项目技术投入和设备相关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技术和设备相关投入总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第三十条 “近零碳工厂”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开展“碳达峰 碳中和”试点,重点支持经认定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企业。 (二)支持方式 获评为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称号的企业(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奖励。 第三十一条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被认定为江苏省绿色工厂的企业;被认定为能效“领跑者”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分别给予每家企业8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 节能诊断奖补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为昆山市范围内企业提供免费节能诊断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诊断计划根据工信部、省、苏州下达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任务提出),诊断机构需按照计划数量和要求,规范、有序、高效地完成节能诊断工作。 (二)支持方式 按完成节能诊断的企业数量,每完成一家诊断给予第三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5万元补助。 第三十三条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照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19〕371号)等要求完成建设接入端系统建设并成功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重点用能企业,要求企业统数据稳定上传一年以上。 (二)支持方式 按要求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成功接入省平台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第三十四条 工业区改造项目 工业区改造项目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山市关于推进工业区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昆办发[2020]67号)执行。 第三十五条 附则 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按照《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政办发〔2022〕79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联动支持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企事业单位申报同一类型项目,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细则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来源:科创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