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2015年第3季度末,光伏电站开工未及80%的省份或建成光伏电站规模未达50%的地区,其下一年度的光伏指标将受到影响。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下文简称为《意见》),提出了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建设光伏电站。
《意见》中规定了2015年新增光伏并网容量目标高于2014年,包括上年度结转在建项目和本年度新备案开工项目,容量为15GW,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8GW,分布式光伏7GW。同时考虑到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特点和各地区的建设条件,对各地区提出最低任务指标,但不设年度规模上限。
《意见》中还要求整体的分布式发电规模要限制在各地区的额度范围以内,建议分布式光伏应优先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增备案开工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不得超过年度实施方案中分布式光伏并网规模指标。
此外,能源局在《意见》中决定在2015年对各个省份实行光伏建设的浮动指标。国家能源局将每个季度统计各地区项目的进展情况,如电站进展速度快的地区将获得国家能源局适度的指标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