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的税收、60%的GDP、70%的技术创新、80%的就业、90%的企业总数……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是创新重要发源地,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基础,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的主力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
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加快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创新水平,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更好发挥示范作用。同时,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省每批次不超过三个),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并对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实现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千家单项冠军企业。
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标是引导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根据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专业化发展、鼓励精细化发展、支持特色化发展、支持新颖化发展”。专精特新定义为“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
按深圳市2020年发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义为: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明显,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四基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突出制造强市之路。
深圳政策原则上要求:设立2年以上;上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上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且至少符合如下之一:
(1)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
(3)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4)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工业“四基”,指的是: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
2025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指的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5.研发营收比。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截至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2020、2021年认定并发布了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1、第一批企业共248家,其中在A股上市的公司35家;
2、第二批企业共1744家,其中在A股上市的公司157家;
3、第三批企业共2930家,其中在A股上市的公司119家;
3批,
总计认定公布4922家,
截至目前所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共4762家。
(第二批160家企业未通过公示)
4762家中,有311家在A股上市,上市公司中主要集中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中高端制造领域。前五行业共计222家,占比71.38%,分别是:机械设备82家、化工行业48家、医药生物37家、电子行业32家、电气设备23家。
4762家中,按照工信部统计口径,若将5个计划单列市单独列出不计入本省数据,则上榜数量排名前六位省份依次为浙江、江苏、山东、广东、上海、北京,均超过250家。
若加上计划单列市数据,各省份排名则有明显变化——“浙江+宁波”总数一骑绝尘,比第二名多出41家;“广东+深圳”总数超过江苏、山东,居全国第二;“山东+青岛”总数超过江苏,居全国第三;而江苏以285家企业数位列第四,比上一名少了近80家。
按照企业注册地统计,除四座直辖市外,宁波、深圳、成都3座城市上榜企业数量均超过100家,位列前三,其中宁波的上榜企业数仅次于上海、北京,居全国城市第三位,非直辖市第一位;青岛排名第四,共有97家企业上榜;紧随其后的厦门、东莞、西安、长沙上榜企业数量都在70+级别;广州、郑州也上榜前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