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综合赋能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新闻资讯

商务部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调查历程回顾:初裁认定存在反倾销

发布日期:2015-06-18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613 次

    5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2015年第1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此,我国光纤预制棒行业首度对国外出口商进行反倾销调查案暂时告一段落。

  从光纤光缆产业链来看,光纤预制棒属于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产品,是产业的核心,占据了光纤光缆产品70%的利润。我国光缆生产厂家约200家,目前实际具有预制棒制造技术和预制棒生产能力的厂家只有长飞、烽火、富通和法尔胜等,远远不足以填补国内市场需求,大部分公司靠买进口光纤或光纤预制棒来生产光缆,掌握光纤预制棒生产技术的美国和日本则成了我国进口光棒的主要国家。但近年来,日美等光棒企业为抢夺更多得市场份额,向中国低价出口大量光棒产品,国内光棒生产经营遭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产能无法充分发挥,给国内产业带来了明显损害。2014年,应亨通、长飞和富通等国内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从国内3家企业申请对进口光棒反倾销调查到商务部到商务部决定立案调查,再到延长反倾销调查期限,最后到商务部初裁认定存在反倾销,我国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调查历时一年零四个月。下面我们就来回顾下我国光纤预制棒行业首度对国外出口商进行反倾销调查历程。

商务部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调查历程回顾

  长飞、亨通、富通申请对进口光棒反倾销调查

  2014年1月22日,亨通光电和长飞光纤光缆、富通集团代表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正式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调查。其中支持申请的企业还有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

  据了解,2010年以来,美国和日本向我国出口的申请调查产品一直占我国同类产品进口量的90%以上,而且绝对量大幅上升,2010年进口1922吨,2013年增长为2508吨,而销售价格却一直低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2013年进口人民币价格每吨105.71万元,而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为106.14万元,给国内产业带来明显损害。

  亨通光电公司负责光棒事业的马坚强告诉记者,“光棒是制作光纤、光缆的重要基础材料,也是光纤产业链上技术含量最高的环节。从利率分配看,光棒通常占70%左右,而光纤、光缆分别占20%和10%左右,光棒的技术水平对光纤光缆产业起着决定性作用。”

  商务部决定对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4年3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从公开的文件看,被调查的企业包括信越化学、住友电气工业、藤仓、古河电气工业和康宁、OFS-费特等一批国际光纤巨头。

  公告显示,商务部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应诉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公司及申请书列明的其他公司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包括公司的机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国内(地区内)销售、对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出口销售、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答卷应当在问卷发放之日起37日内送至商务部。

  据了解,十多年来我国曾发起过两次光纤反倾销,这是首次对光纤母材光棒进行反倾销调查。两次光纤反倾销均证实了国外光纤厂商的倾销行为并给予惩罚,对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光棒反倾销,相信同样有助于中国光棒市场的公平竞争。

  商务部召开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应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和株式会社藤仓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于2014年9月10日举行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产业损害听证会。

  通知显示,此次听证会的议程主要是厉害关系方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及意见。听证会发言人为听证会申请单位--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和株式会社藤仓、康宁公司、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日本政府代表、美国政府代表、国内产业代表(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商务部决定延长对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调查期限

  2015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鉴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案的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5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9日。这让崭露头角时就饱受争议的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调查再次深陷晕轮漩涡。

  实际上,早在去年3月19日商务部公布反光纤预制棒倾销案时就明确规定,本次调查自2014年3月19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5 年3月19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5年9月19日。也就是说,延长至8月19日是在规定期限内,并不违规。

  商务部发布对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初裁认定

  2015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1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按照程序,如果商务部初裁某一种进口产品存在倾销,会依据《反倾销条例》规定,对上述产品国内进口商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但是调查不会终止,各利益相关方还有机会提起书面评论和提交新证据,直至商务部做出终裁为止。

  在本次光棒反倾销调查中,根据公告,自2015年5月2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地的光纤预制棒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具体为,信越化学株式会社的保证金比率为8.9%,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为7.8%,株式会社藤仓为8.3%,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为8.3%,康宁公司为39%,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为16.9%。

  不过公告还称,此次裁定只是初裁,各利益相关方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对于未在问卷(含补充问卷)及公告所要求的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的,由于调查时间的限制,调查机关将不予考虑。

  在此之前,商务部曾在2003年和2010年发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最终对上述地区光纤厂商征收反倾销税,如今又初裁认定美、日等国进口光棒产品存在反倾销行为,从侧面表明了国家支持国产光通信企业发展的态度。

  据悉,国内近七成光纤光缆企业不能自主生产光棒,而在国内几家具备生产光棒能力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生产的光棒仅能满足自给,少数企业能有剩余光棒用于外销。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或会使我国部分光纤企业出局。目前,我国光纤预制棒仍缺乏竞争力,为在市场“大浪淘沙“中留下,国内光纤光缆行业领导厂商还应耗费巨资,在材料、气体、设备、拉丝技术等方面长期投入研发,提高自身企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