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3+1”政策文件和市政府创新发展十项重点工程,有效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持续创新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充分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将开展2017年苏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绩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2017年1月1日前完成建设及验收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共2083家,名单见附件1。如同一企业有多个不同类型的企业研发机构,需按机构不同类型分别填报。
二、评估材料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评估期: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见附件2。
三、评估方式
市科技局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依照《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评估指标体系》、《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对市级企业研发机构2015至2016年创新能力提升和运行绩效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形成评估结果。
四、评估流程
(一)2017年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工作分为考核评估、绩效补助两个阶段。
1、考核评估。2083家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均需参加此次绩效评估工作。市科技局将对考核评估不合格机构给予公布,不参加评估的机构视作评估结果不合格。(1)企业填写《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盖章后,按封面、《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申请书》、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2)4月21日前,各市、区科技局完成材料初审,填写《各市、区未参加考核评估企业汇总表》(一式两份,盖章,见附件3),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U盘)统一报送。
2、申请绩效补助。本次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符合年度绩效补助领域(在2017年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中公布)的机构,可登录苏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请最高50万元的绩效后补助。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7年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采取市、市(县)联动扶持的方式。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
(三)联系方式
1、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北校区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