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
(一)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科技创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对产业升级、企业发展、科技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和通过科技创新使企业快速成长的创业型企业家;
4.在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推荐要求
申报企业家类,要求企业注册成立三年以上(2013年1月1日前),且申报人在科技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发展迅速,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增幅明显;
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类,要求人才已来苏全职工作三年以上(2013年1月1日前),且来苏后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研发成果的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申报科技服务机构负责人类,要求企业注册成立三年以上(2013年1月1日前),且申报人近年来在科技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所在机构近三年在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等方面有明显的成效。
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市、区科技局推荐不超过5项。其中,专业技术人才类、企业家类、科技服务机构负责人类每类不超过2项;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推荐不超过2项;其他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推荐书(专业技术人才类、企业家类、科技服务机构负责人类)》和附件。
2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申报重点
2016年度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为重点,鼓励企业及产学研联合申报。重点奖励实现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应用性成果,带动产业整体升级和高端攀升的突破性成果,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市技术发明奖
市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或组织。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经实施,创造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应用类科技成果:申报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社会公益等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取得了自主创新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产品,并经过1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基础类研究成果:申报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苏州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显著影响。
上述科技成果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应获得行政机关审批1年以上;标准类科技成果,应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正式颁布实施1年以上,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新的诊断、治疗、预防和康复等应用技术成果,必须经临床应用1年以上且证明安全有效,所提交的论文不少于2篇,且均已在国内核心专业期刊公开发表1年以上。
(三)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近年来并在2015年3月1日前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公开发表的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申报重点和条件。
2.申报市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必须拥有2件及以上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即核心技术)的已授权发明专利。
3.同一企业限报一项成果,已建有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可申报两项;同一人只能申报一个推荐项目。
4.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及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的资格及排序等存在争议的项目;
(2)成果实际应用未满一年的;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项目;
(4)同一单位同类项目已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
(5)涵盖往年已获奖或已申报未获奖的系列产品、衍生产品,其原理、结构、性能等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项目。同一单位往年申报项目已用的知识产权证明(含未获奖),不得作为今年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一旦查实,将取消申报、获奖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苏州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和附件。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科技查新报告等。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1年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
基础类研究成果提供的论文、论著须附上论文检索结论和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五)推荐要求
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重点和条件;
2.申报书的填写及其提交的附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资格及排序是否存在争议;
4.申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完成人员均不超过9人。
3市科技合作贡献奖
(一)申报条件
市科技合作贡献奖授予在苏州市开展或推动科技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的产业化,对本市科技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除苏州区域)人士:
1.同苏州市的公民或法人组织合作研究、开发或引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我市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
2.向苏州市的公民或法人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训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我市与外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二)推荐要求
市科技合作贡献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市、区科技局推荐不超过2项,其他推荐单位推荐均不超过1项。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苏州市科技合作贡献奖推荐书》和附件。
推荐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各推荐书(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书面推荐申报材料一式1份(原件);《推荐(申报)书》部分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附件部分由支撑材料的原始件扫描排版后打印;纸质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张,字型不小于5号字,左边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网上申报材料中的附件应为原始件的扫描件,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M,附件总数不超过30页。
(二)工作要求
1.2016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奖按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申报。各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市级机关、高等院所、部省属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除苏科计〔2007〕32号文(见附件4)确认的项目主管部门外,其余项目申报单位均按属地管理原则推荐)。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未按推荐申报程序、限额数量等要求推荐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2.2016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的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点击“苏州市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管理系统”(http://222.92.117.113:8080/WebApplySystem/)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的登录口令由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及管理处分配,申报单位的登录口令由相应推荐单位分配,以往已登录系统的用户,其登录口令不变。
3.各推荐单位须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参照相应的奖励条件,在推荐部门意见一栏中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进行网上推荐。
4.各推荐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的申报材料收齐并提交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1份(附电子文档),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并报送。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推荐单位可于7月25日9时起登录系统进行申报,系统关网时间为2016年9月5日24时。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5室项目服务科。
附件:(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1.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推荐书(专业技术人才类、 企业家类、科技服务机构负责人类)
2.苏州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3.苏州市科技合作贡献奖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