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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电缆商会知识产权专栏–8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1531 次

苏州光电缆商会知识产权专栏

 

由江苏尚科律师事务所提供  咨询热线:0512-65588983

 

IP常见问题】 职务发明

 

Q:什么是职务发明?

A: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以下两类:

(一)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单位交付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属于职务发明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Q2:单位应当如何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

A: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双方有约定或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的,从该约定或规定。没有约定或前述规定的,对于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包括:

(一)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发明专利的奖金每项不得低于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每项不低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二)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自己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如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因此,建议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专利奖励制度,及时向发明人支付奖励和报酬,更好地激发员工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企业没有就相关奖励和报酬作出约定或规定的

 

IP实务分享】  企业海外专利布局的常见模式

专利布局是对专利申请的周密规划和统筹安排,通过对专利申请时间、地域和途径的选择、专利保护内容的谋划等,有策略地形成专利格局,从而服务企业发展,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一)以保护核心技术研发成果为目标的专利布局

企业选择该种布局模式的,首先应该明确企业自身的优势核心技术,围绕该技术的基本方案和在产品中的应用方式等建立核心专利保护圈。其次,对该技术的重要改进方向、主要应用扩展领域以及关键配套支撑技术等提前布局建立外围专利屏障。再次,向产业链的上下游扩展,通过专利布局增强整体保护效力。

(二)以对抗竞争对手为目标的专利布局

在企业海外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竞争对手的限制和围堵,专利布局是能够有效对抗竞争对手的手段之一。此时,企业可以采取的专利布局策略主要包括:(1)外围专利布局策略,研究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围绕其核心专利的外围技术空白点或产品升级过程中的技术改进点,布局大量的外围专利、改进性、支撑性专利;(2)企业可以针对竞争对手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和产品拓展方向设置前瞻专利,预埋与竞争对手技术或产品发展趋势相关的重要基础性专利。

(三)以获得市场准入为目标的专利布局

此时,企业可以通过审视自己已获得的研发成果,寻找其中可能对产业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共性技术或可能引领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技术,布局相关专利;也可以选择跟随产业主导者、技术领先者的技术发展趋势或关键技术,采用跟随型的布局专利。同时,企业应该分析技术标准中关键性能或功能要求,布局不同技术方案或路线的潜在必要专利。

此外,企业在布局时,应当注意国家、地区间的标准差异,进行差异化地布局专利。

 

 

【热点案件】  专利围城:中国稀土企业艰难突围

 

钕铁硼是稀土中的钕、氧化铁与硼的合金,也是世界上磁性最强的永磁材料,广泛应用于电动机、风电、磁共振等。

在钕铁硼行业,日立金属和美国麦格昆磁公司是世界钕铁硼基本专利(成分专利)的主要持有者,且两家公司达成了交叉许可协议。麦格昆磁和日立金属凭借专利利剑,长时间垄断钕铁硼磁体在美、欧和日本的销售权,在无法绕开其专利的情形下,任何没有经过两公司授权的企业,均无法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生产和销售钕铁硼。

目前,我国钕铁硼年产量十余万吨,其中获得专利许可的钕铁硼产量仅两万吨左右,专利成为制约中国稀土企业发展和走出去的瓶颈。

20137月,多家磁材厂成立了“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对日立金属在美国的100多项专利进行分析梳理,发现“这些专利并不能全部站住脚”。为此,中国七家钕铁硼生产企业联合起来向美国专利局申请日立金属的工艺专利中两个核心专利无效。目前,初战告捷,涉案专利被初步判定无效。

众所周知,在美国进行专利诉讼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仅有个别企业或几家企业来做这件事,是难以长久的,也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成本压力。从当前看,中国钕铁硼企业遭遇的困境非常相似。因此,为了争取生存权和话语权,使更多中国钕铁硼企业走出国门,抱团突围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但从长远来看,走自主研发之路,进行专利布局,增加与巨头进行专利交叉许可的筹码才是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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