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通知,现开展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额)、省级企业人才站点(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共三类。
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3)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4)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二)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建站企业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8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4、重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三)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立项标准
1、建站企业有一定规模,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1.5%;
2、企业前期有与高校院所有合作的基础(鼓励多学科与同一企业共建),签署相关产学研合同;
3、合作高校进站学科近三年获得横向课题经费300万元以上;
4、合作高校进站研究生3人以上;
5、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海归人员创办企业、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及研发型企业。
>>>>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