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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个质量月:缆业须重质、保质、提质!

发布日期:2013-09-02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979 次
 
 
 

 昨日是自1978年以来一年一度的全国“质量月”活动的第35个质量月的第一天,今年质量月的主题是——“打造经济升级版 实现质量强国梦”,这表明国家高度重视行业质量提升问题,提高质量意识是整顿行业的一种必要措施。

 我国缆企也更应坚持“质量强企、质量强国”,正所谓“产品质量无小事,产品安全大如天”,只有始终把质量控制放在企业管理的第一位,围绕产品抓质量,围绕品牌树形象,铁腕抓质量,铁心保安全,才能以质量保障电缆企业切身利益、电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中国电缆行业做大做强!

 前不久,大唐集团招标事件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让原本就处在水深火热中的电缆企业深受打击,若对“低于成本价中标”现象置若罔闻,势必将造成电缆产品质量下降,严重影响采购项目工程的建设质量。

 近年来,要求整顿、监管由电线电缆产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恶性膨胀”现象的呼声愈来愈高,各省市质检部门所开展的各种产品抽检、企业打假等行动也愈来愈多,但打假之路仍然艰辛。电线电缆假冒伪劣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从制假、售假、买假到用假俨然形成了一条隐形的产业链。这些劣质产品流入市场,甚至进入保障房建设等一些基础民生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隐忧和威胁。

 针对缆业产品质量问题,国家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每年一度的全国“质量月”就是一种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的有效手段。历年的质量月活动实践证明,每年集中一段时间、确定一个主题,围绕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对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推动质量振兴事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业内某知名人士曾强调过,“一个企业陷入困境,甚至于破产,很少是因为它管理上的失误导致的,而是它做了不该做的事”。

 早在199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截至目前已有20年的光辉历史。关于质量问题,法规中明文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