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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行业过剩,政策调控尚有用否?

发布日期:2013-10-29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760 次

本月初,工信部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铝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新的调整提高了行业的准入标准,对于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企业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按照工信部的说法,本次修订着重突出了铝行业结构调整,要求新建项目按《规范条件》进行建设,现有企业采取措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希望通过新《规范条件》的贯彻实施,加快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通过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引导信贷等社会资源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也为其他职能部门开展管理提供依据。

工信部对于《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进行修订是有一个大的背景存在的。大家知道,产能过剩在许多行业都存在,对于中国各个行业的产能过剩,国务院一直忧心忡忡,前不久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电解铝行业的产能过剩在各行业的过剩中尤为严重。《意见》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电解铝行业产能利用率只有71.9%,明显低于国际水平。近年来我国电解铝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据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2012年我国电解铝产能已超过2600万吨,产量却只有2000多万吨,行业亏损面达93%,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关头。

一方面是电解铝行业的严重亏损,另外一方面却仍有大批在建、拟建的电解铝项目,产能过剩呈现出不断加剧的态势。据预计,到2015年,全国电解铝新老产能总量将达到4000万吨以上,远远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2400万吨的产量。而实际上2012年全国电解铝市场消费仅1902万吨。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和光伏等产业相同,电解铝行业说到底也是地方政府对于GDP追求下的一个一个产物。作为一个以投资为主导的高耗能产业,电解铝建设有着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低、建设周期短等特点。电解铝项目对拉动地方GDP增长的效果也十分显著,产能每增加1万吨,投资就会增加1亿元。同时,电解铝产业就业技术门槛比较低,可以大量地吸收地方劳动力。因此,电解铝产业深受很多地方政府欢迎。

技术门槛低,可以大量吸收地方劳动力,产能每增加1万吨,投资就会增加1亿元,还有比这三点更能让地方政府疯狂的诱惑吗?在对于GDP,更准确的说对政绩的追求下,地方政府为了加大投资吸引力,通常都会在电力、土地等方面给电解铝产业提供优惠,而某个地方若拥有铝土矿资源,企业想获得资源,就要在当地首先投资氧化铝项目,同时上马电解铝项目,尽量延长产业链。

其实在2008年之前,全国铝冶炼产业的利润非常丰厚,实际上已经导致产能过剩,只不过经济的高速增长掩盖了这个事实。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长期积累的供过于求的矛盾开始凸显。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铝冶炼行业的利润总额分别下降至124亿元、59亿元和118亿元。

中央政府并非没有意识到如此大规模的上马铝冶炼产业带来的危害,早在十年前的2003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出台了《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电解铝、氧化铝项目的批准。但在丰厚利润和GDP冲动下,这些限制并未阻止此后几年内电解铝产能的大幅飙升。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刺激计划再次提升了电解铝产业的投资速度。

也正由于推动GDP的增长的热情,尽管国家一再出台限制措施,但地方政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会设法寻求对策,甚至不惜给黑户项目提供各方面帮助。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全国2000多万吨电解铝产能中,只有600万吨获得了国家发改委批准。有行业人士透露,前些年许多电解铝项目在上马的时候,都以其他项目种类的名义上报,就是为了得到批准。许多项目并没有得到国家的正式批准就上马了,强行上马的项目带来的并非高额的利润,而是巨大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这些恶果只能让企业和当地政府自己承担。

电解铝行业是高能耗产业,对于环境的压力也非常大,9月18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表示电解铝等高耗能产业将禁止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获批。9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提出,支持调整过剩产能,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定向开展并购贷款,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新增授信。在耗能成本和环境政策压力下,电解铝产业过剩整治已经成为必然。

如今工信部在国务院的整体要求下,对本月月初,工信部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进行了修订,提高了行业的准入标准,对于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企业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希望通过新《规范条件》的贯彻实施,加快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通过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引导引导信贷等社会资源支持符合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这个愿望是好的,但是这新一轮调控中能否真的遏制住铝冶炼行业的疯狂?政策限制效果有待观察。

从资源安全角度考虑,化解铝冶炼行业的产能过剩也显得极为迫切。目前我国铝土矿对外依存度已经逼近产业安全红线。数据显示,我国已经探明的铝土矿产能只占全球总量的3%,电解铝氧化铝的产能和铝土矿的消耗量却占全球总量的一半以上。目前国内铝土矿仅能满足10年左右的生产需求。如果铝产业发展不能回到理性轨道,铝土矿就可能重现进口铁矿石价格上涨的局面,使国家利益受损。

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铝行业产能过剩问题,首先应该控制总量,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全面查清,坚决取缔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擅自在建、拟建的电解铝项目,向社会释放强烈的导向性信号,对现有过剩产能明确每年需要压缩的数量,制定压缩时间表。必须打击违法违规项目和扶持守法合规企业并重,推动铝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