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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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
民营企业调研的通知
全联厅发〔20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各直属商会: 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作为全国工商联的重点工作,已连续开展了25年。今年,全国工商联将开展第26次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对上规模民营企业连续多年的调查和研究,为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民营企业发展规律提供依据,为各地党委政府分析本地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同时,通过调研发现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工商联经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调研数据的时间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研对象是2023年度营收总额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控股企业不在调研范围内)。营收总额指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调研内容详见附件《2023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表》。 1.调研通知在全国工商联官网、官微发布,有关单位和企业可从全国工商联官网“文件信息”中下载,也可在官微中下载。 2.今年的调研将使用新的网络申报系统,网址维持不变(http://sgm.acfic.org.cn),各级工商联和企业用户可继续登录原网址,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请各省级工商联组织各市、县工商联和企业登录上规模民营企业数据库,录入和审核数据。 3.上规模调研数据库在调整、测试完成后于4月15日前上线。数据库上线后,请省级工商联先行测试,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电话:010-58050787)或全国工商联经济服务部(电话:010-58050703)。 4.请组织区域内或行业内的上规模民营企业上网填报、打印调研表,收集企业调研表并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后盖章。 6.在上报企业材料时,请核对企业是否被列入诚信、环保黑名单,如有请予以说明情况。 7.2023年度营收总额在45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企业,在报送企业原始表时必须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 8.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以公函的形式将参加调研企业的名单和原始表报全国工商联经济服务部。 1.调研表一律打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避免因数据模糊不清出现差错。 2.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调研表填写后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视为有效,如无签字和公章一律退回。 3.集团企业下设多个子公司的,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已合并报表进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若集团公司已报,子公司不再进入调研排序。 1.调研排序结果将印发通知公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系列榜单及相关报告将以召开发布活动的形式公布。 2.各地工商联可适当降低调研门槛,用于了解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状况,但这部分调研数据不参加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排序。 3.全国工商联将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印制成册后分送各省。 4.有条件的各省级工商联、直属商会可结合本省、本行业民营企业的调研情况,开展本省(行业)民营企业排序工作并发布排序结果,撰写调研分析报告,并将研究成果报送全国工商联。 2.未尽事宜请咨询全国工商联经济服务部、国际合作部。 希望各地工商联理顺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实施,保证上报企业的广泛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共同做好这项品牌工作。 附件:2023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表(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