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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苏州高新区最全人才新政发布,全是干货 快来看看吧~

发布日期:2017-04-06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1274 次

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及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 结合苏州高新区发展实际,现就实施“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助推“两高两新”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苏高新“6333”聚才计划,构建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引育体系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新能源三大新兴产业,加速各类人才集聚,启动实施苏高新“6333”聚才计划,具体包括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特色产业人才计划、社会事业人才计划和产业基础人才计划。从2017年开始,用五年时间,引进和培育600个以上国家“千人(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市“姑苏人才计划”、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在金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特色产业领域,引进和培育3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和培育3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加速集聚产业基础人才,引进和培育30000名左右产业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引进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新能源、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5年内引进和扶持5个能引领和推动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引进和培育150个以上国家“千人(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和市“姑苏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引进和评选450个以上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


1、顶尖人才计划。重大创新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综合扶持经费。对引进的海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200万元奖励,并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


2、领军人才计划。深化完善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对入选的领军人才项目,按照重点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人才和创业领军成长项目等类别进行分类扶持,给予5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50-500万元的安家补贴、100-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三年免租以及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家属子女安置、项目资助配套和土地安置等一揽子支持。对入选的创业领军成长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成长奖励。


(二)特色产业人才计划


3、金融人才计划。加快推进金融小镇建设,发挥“太湖金谷”作为全国股转系统国内首家委托服务机构的核心优势,启动实施区金融人才计划,集聚一批勇于创新、善于经营、精通业务的金融高端人才,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人才培训提升平台,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金融人才发展机制。5年内引进和培育10名金融应用理论研究人才、20名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40名金融专业技术人才和60名金融骨干技能人才,给予金融人才最高100万元资助。


4、电子商务人才计划。加快打造科技城片区、浒通片区、中心城区三大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深入实施区电子商务领军人才计划,5年内引进和培育100名在跨境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社区电子商务、制造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商务等领域创新创业的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获评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的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获评重点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的项目,按照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苏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示范效应,启动实施区知识产权人才计划,5年内在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领域,以及知识产权实务和管理方面,引进和培育100名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端人才,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机制。给予知识产权人才最高50万元资助。


(三)社会事业人才计划


6、教育人才计划。推动高新区教育高端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启动实施区教育人才计划,在全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5年内引进20名教育特聘人才,选拔培育10名教育领军人才、60名教育青年拔尖人才。给予引进的教育特聘人才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选拔培育的教育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最高100万元资助。


7、卫生人才计划。深化高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大做强苏州科技城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苏大附二院北区、明基医院等医院,构建现代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应急体系,启动实施区卫生人才计划,5年内引进20名卫生特聘人才,选拔培育10名卫生领军人才、20名卫生重点人才和40名卫生青年拔尖人才。给予引进的卫生特聘人才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选拔培育的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最高100万元资助。优秀的卫生人才团队可参照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中重点创业团队的扶持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8、文化人才计划。发展高新区文化产业,培育做强一批重点文化企业,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放大苏绣、缂丝、玉雕、关席等传统手工艺的辐射带动效应,高标准建设苏绣小镇,启动实施区文化人才计划,5年内引进10名文化特聘人才,选拔培育10名文化领军人才、20名文化重点人才和40名文化青年拔尖人才。给予引进的文化特聘人才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选拔培育的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最高100万元资助。优秀的文化人才团队可参照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中重点创业团队的扶持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9、旅游人才计划。推动高新区旅游产业跨越发展,鼓励旅游人才到高新区工作,启动实施区旅游人才计划,引进和培育一批旅游项目策划、产品开发、资本运作、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等方面的旅游人才(团队)。5年内引进和培育10名旅游领军人才(团队)、20名旅游重点人才(团队),给予旅游领军人才(团队)、重点人才(团队)最高50万元资助。


(四)产业基础人才计划


10、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鼓励高新区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紧缺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启动实施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重点从国家“千人(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市“姑苏人才计划”和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及优秀中小微企业中引进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产业紧缺人才。5年内引进2000名产业紧缺人才,给予每位人才6-12万元的薪酬补贴。对有突出专长和行业影响并作出较大贡献的高端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奖励。


11、高技能人才计划。面向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引进和培育一批与高新区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5年内新增高技能人才30000人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5%,新建区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0家、区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20家。启动实施区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5年内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30人,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引才补贴,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获得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0-4000元的培养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二、搭建九大支撑平台,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人才发展体系


12、建立人才评价管理平台。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个人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三位一体的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评价积分管理系统,对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创业类人才评价注重技术能力、团队结构、市场前景等因素;企业创新类人才评价突出市场评价,以薪酬水平为主要依据;专业技术类人才评价侧重行业系统内评价;技能人才评价逐步实施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评价。开发苏州高新区人才企业信息管理云平台,提升人才管理信息化水平。


13、建立社会化引才荐才平台。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搭建社会化引才荐才平台。通过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内外人才合作组织、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等引进高层次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科技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给予2万元的引才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面向全球广泛吸纳人才,企业通过猎头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并全职服务2年以上的,按佣金的50%(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贡献程度,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


14、建立科技金融支撑平台。依托苏州科技城,以金融小镇为核心,加强科技金融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打造中小微企业价值成长服务体系。加大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信保贷”、“苏科贷”、“科贷通”等产品,加大对人才企业贷款贴息的力度,适时扩大转贷资金池的规模。加快建立人才企业的大数据信用评价体系,同步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风险池,引导区内银行加大对人才企业的纯信用贷款投放,人才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100%,人才企业最高风险补偿额度可达500万元。设立以财政和国资资金为基础的天使引导资金,以不大于30%的比例和各类民营资金组建专业化天使投资子基金。完善天使投资风险补助机制,对已投资人才企业的天使投资人(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对投资机构投资人才企业的,根据其贡献度给予奖励(具体按照金融小镇政策执行)。


15、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梯度保护机制,优先为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绿色通道。发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维权中心高新区分中心作用,建立人才企业专利纠纷预警库。加大人才企业海外维权援助力度,助推人才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优势,推动知识产权展示交易、运营和投融资,实现知识产权价值。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每件美日欧国际专利授权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0.8万元的资助,对每家专利大户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寻求评估、交易、分析、司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性服务,给予一定资助和补贴,每家企业一年内所获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推进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速集聚国内外知名的人力资源机构,搭建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的公共平台。设立产业园专项扶持资金,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500平米房租补贴,补贴期最长6年;每年按照入驻企业对地方财政及区人力资源服务贡献度评选出10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50万元奖励。到“十三五”期末,产业园实现集聚20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百强人力资源机构30家,年产值翻一番的目标。


17、建立科技孵化器载体平台。支持科技孵化器探索“天使投资引导+投贷联动+精准服务”的模式,形成集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和创业培训活动于一体的服务模式。鼓励孵化器联合外部资本共同设立“种子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等,强化投融资服务功能。以政府引导为辅、以社会力量为主,结合现有产业特色和平台载体资源,建立一批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对区级认定的新型孵化器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并在办公用房减免、引进人才奖励、股权投资奖励及科技项目配套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或省级新型孵化器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客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奖励、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


18、建立科研院所人才集聚平台。持续推进中科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中科苏州地理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苏州环境创新学院、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国传媒大学苏州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东南大学苏州医疗器械研究院、中国移动苏州研发中心和工信部电子五所华东分所等科研院所的发展,通过与企业共建开放实验室、产业化公司、专业产业园等研发实体,促进人才、技术、资金在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围绕主导产业需求,以突破前沿产业共性技术、推进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为目标,规划建设医疗器械、轨道交通、信息技术、新能源等领域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进一步集聚高端专业人才。


19、建立企业创新研发平台。鼓励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有能力的中小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建设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经费支持,最高支持达100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进站的博士后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区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健全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评估和补助奖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重点新产品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研发中心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


20、建立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精心组织苏州高新区创业周、苏州高新区科技创业大赛、“苏南科创杯”创客大赛、“海创智库”苏州高新区专家对接会等人才品牌活动。加大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苏州高新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给予组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苏州高新区争取成为一批高水平学术论坛的永久性会议基地。对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组织和人才专业组织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激励产业链上的资源整合及不同产业间的跨界合作,对促成合作的组织或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打造“苏高新人才家”服务品牌,构建更加贴心周到的人才服务体系


21、完善人才服务阵地建设。优化“苏高新人才家”微信公众号,使其成为人才了解高新区创新创业环境、获得政策项目信息、取得便捷服务的重要窗口。开辟“苏高新人才家”线下活动场所,实现人才面对面,服务零距离。依托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打造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窗口前台受理,多部门后台联动落实,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及医疗保健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协助开展项目申报、专利申请、技术交流、人才引进培养等各类服务。


22、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区级以上领军人才企业研发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纳入《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推荐目录》。鼓励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对区内企业首次采购领军人才企业产品的,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10%(最高50万元)的首购补贴。


23、鼓励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大力发展人才科技服务业,加快培育人才科技服务业市场化力量,加快集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人才科技服务机构。设立人才科技服务专项资金,对人才企业购买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经营诊断、人员培训、技术转移转化等给予补贴。


24、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实行差异化限购限贷政策,分层分类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探索通过新建商品住宅配建人才安居房的方式,在新出让的部分商品住宅用地中,视地块情况按住宅计容面积10-30%的比例配建人才安居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请购买。优先保障人才公寓建设用地,鼓励各板块加快人才公寓建设,满足各类人才租房需求。


25、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区领军以上人才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高新区户籍学生待遇,由教育部门就地安排入学,其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部门优先受理。区内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经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参照执行。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外籍子女,可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就读,也可在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


26、提升人才医疗保障水平。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健康顾问,加强领军人才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优先享受门诊、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服务。


27、提供人才出入境便利。争取外籍人才签证审批权,缩短审批期限,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出入境提供居留便利和绿色通道。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人才可以办理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可以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以享受与其期限相同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28、完善人才法律服务机制。提供投资创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风险防控等领域专业法律咨询。指引高层次人才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相关司法业务。对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提供相关领域法律专家库参考。


29、建立区级人才服务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服务卡,人才凭卡可优先办理出入境证件、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等业务,可享受免费游览区属园林景区,免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等生活待遇,可享受定点医院就医“绿色通道”。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人才工作体系


30、优化运行机制。完善区(工)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人才办双月例会、科技镇长团季度对接、人才办负责人与科技、人社部门每周会商等工作制度,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31、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纳入“一把手”抓党建述职内容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科技人才指标纳入各板块、各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分值权重,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


32、建立沟通机制。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区人才办成员单位分别挂钩联系若干名高层次人才,每半年与高层次人才至少联系1次,与专家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畅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实施人才单月座谈会制度,对各类人才提出的重要建议,实行挂牌督办。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沙龙、行业论坛、高端人才培训等活动,搭建联系人才、服务人才、凝聚人才的新桥梁。


33、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人才优先投入原则,完善人才经费投入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区及各板块两级财政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开发资金,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定期开展人才投入绩效分析,不断优化人才投入结构和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34、加强工作力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探索推进人才办实体化运作,选优配强专职人才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各部门、板块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人才工作纳入各部门、板块工作职责。区科技局和区人社局等人才工作主要部门人才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科技城人才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板块人才工作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35、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社会环境。坚持成功示范和典型引领,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涉及的相关经费,除已有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安排的外,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自2017年起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与我区原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与上级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