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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新政十大要点

发布日期:2015-01-07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371 次

【电缆网讯】近日,为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意见》主要为以下几个重点:

1.高度集中

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光伏企业,前5家多晶硅企业产量占全国80%以上,前10家电池组件企业产量占全国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视野和领先实力的光伏发电集成开发及应用企业。

2.良币驱逐劣币

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骨干光伏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对运营状况欠佳但有一定技术实力的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光伏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

3.产业链深度合作

鼓励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完善产业链结构,重点推动多晶硅企业和电池及组件企业、上游制造企业和下游发电企业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4.混合所有制

进一步减少光伏企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障碍,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通过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相互开展兼并重组。

5.取消事前审核

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

6.税收优惠

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7.综合授信

鼓励商业银行完善并购贷款制度,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可以收购标的的资产或股权作担保。支持商业银行完善对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授信、管理培训等金融服务。

8.土地

光伏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城乡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等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加快办理相关规划和用地手续。

9.融资

允许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

10.第三方服务

支持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资金等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

工信部此次出台的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有关精神落实执行的,将为优化光伏产业市场环境、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