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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第二批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6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636 次

各市(区)科技局、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现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苏民科协[2016]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为做好2016年度我市第二批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组织申报与资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省文件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填报

  申报资质备案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jsmykj.org.cn)进行注册,经归属地科技部门激活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在线打印后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一并报送归属地科技部门。

  申报复审的企业直接填写打印《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复审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5年度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归属地科技部门。

  (二)材料审核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委托归属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备案汇总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地址:苏州市胥江路471号三楼)。

  (三)报送公示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负责材料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资质备案企业

  申请资质备案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2015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专有技术提供技术情况简介文件等);

  7、企业法人及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请复审企业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复审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已颁发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2015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第二批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采取专家评审、公示15天、无异议报省确认备案、由省统一发证书的方式,苏州市集中受理截止日为8月31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上报的资质确认企业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发文公告确认结果并颁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五、证书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