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苏州智能装备和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 开始申报啦~受理截止:11月10日。
2016年度苏州智能装备和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A6: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和《关于实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基地四大行动计划的决定》,按照《关于加快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的若干政策》的要求,认真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大力实施企业智能化改造和物联网应用,率先将我市打造成国内领先的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促进苏州制造向苏州智造转变。经研究决定对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项目予以扶持,申报指南如下:
A6-1: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申报指南(奖补类)
一、支持重点:
围绕装备智能化、高端化发展方向,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绿色装备,推动首台(套)重大智能装备研发和应用,促进企业装备升级和进口装备替代。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苏州市区内注册企业;
2.2016年度获得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
3.申报主体为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单位。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封面:项目名称、首台(套)重大装备名称、申请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报日期。
2.申报书内容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
③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首台(套)重大装备基本情况(含主要技术特点、产业化水平等内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推广价值与发展前景。
⑤首台套装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⑥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⑦与首台套装备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项目资金拨付
对经2016年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注:首台套专项扶持项目,由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发展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咨询电话:68615644。
A6-2:高端智能装备应用和智能车间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A6-2-1:高端智能装备应用项目(扶持类)
对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扶持。
(一)申报要求
1.在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必须经过核准或备案,项目的相关手续完备;
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5、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智能装备设备投入300万元及以上。(智能设备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认定)。
(二)申报材料
1.高端智能装备应用项目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填写《高端智能装备应用项目申请表》(附表4),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高端智能装备投入情况,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其他相关手续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购置智能装备的发票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发票的时限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设备发票复印件及高端智能装备购置明细清单(附表5)一并上报;
6.近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A6-2-2:示范智能车间项目(奖补类)
为了更大力度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江苏省经信委、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示范智能车间的创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命名和授牌,同时对部分示范智能车间按照智能制造投入进行奖励。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开展示范智能车间的创建工作,对于获得省级示范称号而未获得省级奖励的企业,市级资金将进行适当的奖励。
(一)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1、企业必须在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企业的人均产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企业应制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拥有能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智能化人才队伍。
5、本年度获得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称号并对我市有示范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企业建设该车间所购置技术设备发票清单,包括购买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嵌入式软件以及系统集成商提供技术服务的发票。
A6-2-3: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和工业强基专项项目(奖补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更大力度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对于本年度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和工业强基专项项目奖励的企业,市级资金将进行适当的奖励。
(一)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1、企业必须在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企业应制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拥有能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智能化人才队伍。
3、本年度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和工业强基专项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报国家的项目申请资料一套(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
4.财政的资金下拨文件复印件
5.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和工业强基专项项目情况表(附表6)
注:高端智能装备应用和示范智能车间项目,由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咨询电话:68615602。
A6-3:苏州市物联网专项申报指南
2016年度重点支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支撑类项目;
提升全市物联网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
支持物联网技术在机械、电子、纺织等工业领域的应用示范项目。
具体包括:
A6-3-1:支撑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
1.企业联合创新项目。对批准获得省级以上“研发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支持。
2.鼓励新设物联网企业项目。对新设当年或次年实际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且经过认定的重点物联网企业给予支持。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用于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应用推广、测试验证等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单位认定的单位给予支持。
4.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对考核命名为“苏州市物联网人才培训基地”的机构给予支持。
5.产业园建设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物联网基地(园区)称号的产业园区给予支持。
6.标准化建设项目。对主导制定物联网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在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对象: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范围的企业或机构;
3.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及市级认定,只能选择最高级别认定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3.苏州市物联网专项项目资金申请表(支撑类项目)(附表7);4.2016年苏州市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书(支撑类项目)(附表8)。注:申报材料编制格式及要求详见附表8。
A6-3-2: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
1) 物联网器件:标识(智能卡、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传感器,物联网领域相关芯片设计、制造及封装。
2) 智能终端:智能穿戴设备、无线智能终端、移动智能终端产品。
3) 通信设备:物联网组网设备、物联网网络及通信设备。
4) 物联网软件:物联网系统软件、支撑软件以及应用软件。
5) 物联网系统集成:工业、农业、物流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集成。
二、申报条件
1.在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企业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项目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同意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与市经信委签订《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合同书》并在项目执行期完成后,接受市经信委组织的对其项目的综合评审。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3.苏州市物联网专项项目资金申请表(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附表9);4.2016年苏州市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书(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附表10)。注:申报材料编制格式及要求详见附表10。
A6-3-3:应用示范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电力、物流、交通、安防、节能环保、医疗健康、家居、安全生产等领域应用示范,重点支持面向电子、装备制造、化工医药、纺织等行业,支持物联网技术在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检测等方面中的运用,促进生产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提高、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二、申报条件
1.在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工作基础,已与承建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项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方案先进,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内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4.业主单位作为主投资单位申报,主承建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应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且主承建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均需在苏州注册;
5.同意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与市经信委签订《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应用示范类)项目合同书》并在项目执行期完成后,接受市经信委组织的对其项目的综合评审。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3.苏州市物联网专项项目资金申请表(应用示范类项目)(附表11);4.2016年苏州市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书(应用示范类项目)(附表12)。注:申报材料编制格式及要求详见附表12。
注:苏州市物联网专项项目,由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咨询电话:6861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