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张家港市科技局载体科 |
58286112 |
2 |
常熟市科技局成果科 |
52776926 |
3 |
太仓市科技局成果科 |
53522636 |
4 |
昆山市科技局成果科 |
57313542 |
5 |
吴江区科技局成果科 |
63981883 |
6 |
吴中区科技局高新科 |
67683639 |
7 |
相城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
85182158 |
8 |
姑苏区科技局科技处 |
68727615 |
9 |
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67068005 |
10 |
高新区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
68751526 |
11 |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
65240990 |
12 |
市科技服务中心 项目服务科 |
65241080,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5室 |
13 |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
65236208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
1.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
2.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3.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立项标准
4.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
5.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书
6.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书
7.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
原文链接:http://m.szkj.gov.cn//news/20160729/0gktrzsh-hxbt-dt2g-84qk-tjtgb6oyb1.html
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对通知文件的解读指导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额)、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个项目开始申报。时间紧,8月底就截止咯,有需求要申报的企业抓紧时间哦。
>>>>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3)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4)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为依据。
(二)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建站企业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8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4、重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三)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立项标准
1、建站企业有一定规模,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1.5%;
2、企业前期有与高校院所有合作的基础(鼓励多学科与同一企业共建),签署相关产学研合同;
3、合作高校进站学科近三年获得横向课题经费300万元以上;
4、合作高校进站研究生3人以上;
5、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海归人员创办企业、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及研发型企业。
(四)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单位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研发场地,配备必需的分析试验仪器装备,拥有专业研发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年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建设期内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
>>>>组织方式和上报材料
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各市、区科技局根据限额,严格按照相应申报条件负责辖区内各类研发机构的申报、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推荐工作。昆山市自行组织。
2.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市、区科技局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苏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由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具体负责。经申报初审、复核、公示后发文立项。
3.上报书面材料。申报单位按类型要求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按封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其中,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材料需提供研发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明、社保证明,销售收入和研发投入占比的提供审计报告等。
>>>>时间安排
1、8月30日(周二)前,各市、区科技局按要求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
2、9月5日(周一)前,各市、区科技局按照限额将省项目推荐单位名单、专家评审意见、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3、9月9日(周五)前,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按照项目立项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减少申报名额并情况通报。
4、9月13日(周二)前,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将核查后的省项目名单报送市科技局,行文后报送省科技厅。
5、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周二)。截止日期后三天为开放给已提交申报的单位退回修改期(遇节假日顺延),修改截止时间为第三天的17:00。各市、区科技局于9月5日(周一)前统一提交网上生成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初审,9月组织专家复审。
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
2016年8月1日
(联系人:商会政策服务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冯瑞 1529565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