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最新通知要求,申报2016年度第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出具《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请企业在组织高企申报资料的时候,将《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直接装订在申报资料自主知识产权部分。
特此说明。
附: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28日
释义: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附件: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2016年第二、第三批申报企业适用)
本公司用于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Ⅱ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共 项,均未在历史申请认定时使用过,特此承诺。
(公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