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3,286,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556%。
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王柏兴先生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4月3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除王柏兴先生以外其他六名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4月3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关凤、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六名股东。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4月3日(星期五)。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1 号)核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于 201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七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7,692,308股,发行价格为14.30元/股,于2014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060万股增加为56,829.2308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关凤、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83,286,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5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持有人6名,共计16个证券账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其中,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5个证券帐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26,153,846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4个证券帐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9,440,559股,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4个证券帐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9,440,559股。
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状态。
5.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中利科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中利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