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为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市科技局设立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现就做好2023年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业化。聚焦工业母机与集成化装备制造、光子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成果转化环节关键技术攻关,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二、组织方式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苏州市注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建有研发机构,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其中,2021年、2022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须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转化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外,申报单位原则上2022年度要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计划项目定位要求,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带动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为3年(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
3.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经中试可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够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新药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项目要完成样机(样品)检验,其中,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5.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仅为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每家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本年度已获批实施其他苏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市级支持经费200万元(不含)以上)的单位,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将本年度已获批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本年度获批实施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承担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明确的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项目名称要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20个字左右。
4.本计划项目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
(二)廉政诚信要求
1.严格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关于完善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苏科资〔2022〕4号)等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作出相应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等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立项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支持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其中,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1~9月份财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以及能反映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2份,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要求纸质封面、平装订、签字、盖章。
3.项目申报材料均须在“苏州市科技枢纽平台”提交,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的内容须完全一致。2023年拟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另行告知。
五、其他事项
六、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65240990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65240989
张家港市科技局:58286126
常熟市科技局:52776926
太仓市科技局:53522636
昆山市科技局:57306607
吴江区科技局:63981883
吴中区科技局:67683639
相城区科技局:85182158
姑苏区经科局:68727615
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66681626
苏州高新区科创局:6875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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