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消息,为适应和促进IMT-2020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参考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国频率使用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第五代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2020)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频段相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7月7日前反馈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第五代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2020)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频段相关事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一、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频段为IMT-2020工作频段。
二、3300-3400MHz频段的IMT-2020原则上限于室内使用。在不对在用的无线电定位业务电台产生干扰的情况下,可用于室外。
三、3400-3600MHz频段IMT-2020系统电台不应对该频段频率许可有效期内的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产生无线电干扰。对于频率许可到期但用于卫星遥测的该频段及邻频地球站,应给予一定的保护,具体措施由IMT-2020系统运营方与相关卫星操作者协商解决。
四、4990-5000MHz频段IMT-2020系统电台应不对该频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脚注CHN12所列的射电天文电台产生干扰。
五、上述频段作为IMT-2020工作频段,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管理。频率分配方案、设备射频技术指标和台站管理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