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3〕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入库培育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登录“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系统于2月20日开放,各地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底,企业尽量于3月中旬完成填报。往年已入库的培育企业,特别是已被公告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同步进行信息更新。
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于3月28日前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企业入库填报和数据更新进行审核确认。
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于4月7日前对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审核确认的入库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将名单及时公示后报市工信局公告。市工信局将视情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不通过取消认定资格。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于3月1日—4月30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上进行年度信息更新。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将从入库企业中推荐,原则上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遴选。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新增企业申报入库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工作,落实《通知》各项工作要求,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做到“应入尽入、能入则入”,同时指导企业准确规范填报,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图文来源|苏州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