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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6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1302 次
关于转发江苏省工商联
《关于开展2014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工商联,市各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直属商会:
2014年度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已经开始。在各市、区工商联,市各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直属商会的大力推荐和企业积极参与下,我市2013年度全联科学技术奖获得奖项的数量在全国地级市中位列第一。
为做好本年度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江苏省工商联《关于开展2014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苏联发[2014]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工商联,市各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直属商会积极组织,把本地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型企业推荐出来,以进一步激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
联系 人:袁春旭
联系电话:65215807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4月13日
 
 
 
 
苏联发〔2014〕25号
关于开展2014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商联:
2014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工作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推荐奖项
 
1、科技进步奖;
2、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二、申报条件
 
1、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在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发展能力,较好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实现了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了产业的先进技术和名牌产品;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经过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较好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4)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民营企业;
(5)项目的整体技术经过2年以上大规模应用(首次应用在2012年1月31日前)。
2、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申报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战略决策者,具有杰出的企业家创业精神,战略管理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管理能力突出;
(3)所在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
(4)所在企业重视节能减排,达到国家环保相关要求,社会声誉良好。
 
三、申报及推荐方式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其中一个奖项。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奖项的类别登录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填写申报。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kjj.acfic.org.cn,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申报系统:qyj.acfic.org.cn。
各省辖市工商联可以登录申报系统,对本辖区内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浏览、指导企业填报申报书。
省工商联对网上提交的申报项目(企业家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并经主席常务会议审议,确定我省向全国工商联的推荐项目(企业家候选人)。
 
四、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书面申报材料2套(含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寄送省工商联。电子版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五、申报材料形式和内容要求
 
1、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涉及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受理:
(1)申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不满2年;
(2)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有关部门审批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建筑材料等,未提供相应批准文件;
(3)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不一致;
(4)项目经济效益没有加盖企业财务章;
(5)完成人未签名;
(6)完成单位未加盖公章;
(7) 推荐单位(省级工商联)未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8)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2、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申报材料涉及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受理:
(1)企业201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5亿元;
(2)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不一致;
(3)企业未加盖公章;
(4)未提供上年度加盖企业财务章的财务报表;
(5) 推荐单位(省级工商联)未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6)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六、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须在5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将书面申报材料寄送至省工商联。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它说明
 
1、项目一经申报,视为其同意公开项目细节,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全国工商联无关;
2、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和涉密项目一律不推荐;
3、评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省工商联经济处
联系人: 徐卫云   
联系电话: 025-89618874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19楼
    编:210024
 
 
 
                       江苏省工商联
                        201449
 
 
 
 
 
 
 江苏省工商联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