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进展,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交流等工作。工信部通信发展司昨日发布《关于定期报送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通知》称,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第一季度开始建立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定期报送本地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内容包含统计报表和工作小结。
一、报送内容
统计报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在地市县建立光纤到户验收备案机构总体情况、组成形式等;各省(区、市)县级及以上城区2013年4月1日以后立项的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和老旧小区光纤到户改造项目建设情况、执行光纤到户标准情况等。工作小结:包括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主要措施和最新进展、本地区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报送时间
第一次报送: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截至2013年底的统计报表和工作小结报送我司。
定期报送: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截至上季度末的统计报表报送我司,并于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工作小结和上半年工作小结报送我司。
三、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准确报送光纤到户有关工作情况。统计表格中部分指标暂时无法统计或者数据不全时应在表格备注栏予以说明。第一次报送统计报表后,光纤到户验收备案机构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当季度可不提交“201 年第 季度光纤到户验收备案机构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