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对2016年度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进行奖励,主要包括:对企业的奖励和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奖励:
1、对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市区范围注册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每件专利给予相关企业3000元的奖励。
2、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利进行代理服务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可获得每件专利1000元的奖励。
通知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对2016年度企业首次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发明创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创造对经济社会的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委发﹝2016﹞30号),我局将组织开展对企业2016年度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进行奖励。
一、对企业的奖励
(一)奖励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市区范围注册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每件专利给予相关企业3000元的奖励。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根据我局下发的企业首次获得专利授权的清单(电子件另行下发),认真填写《苏州市对2016年度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申报表》(附件1),于4月15日前报所在区知识产权局。
二、对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的奖励
(一)奖励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利进行代理服务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可获得每件专利1000元的奖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依法设立,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并在市区范围内设立银行帐户,外埠分支机构须已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根据我局下发的企业首次获得专利授权的清单,认真填写《苏州市对2016年度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奖励的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专利代理资质证明、省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外埠驻苏分支机构)等附件材料复印件,于4月15日前报所在区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要求
我局将根据省知识产权局下发的2016年度给我们的专利授权数据整理出2016年度企业首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清单的电子件发给你们。请各地知识产权局根据这份“清单”(原则上以此为准),认真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申报,认真做好审核和汇总工作。企业申报材料汇总件(附件1)和中介机构申报表材料(附件2)纸件和电子件各一份于4月20日前报我局专利处(联系人:李彦涛,联系电话: 0512-68615318)。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1. 苏州市对2016年度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申报表;
2. 苏州市对2016年度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奖励的申报表。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