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民促〔2016〕004号
各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经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颁发的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已成为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要奖项。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奖励工作的要求,2015年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对《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上,规范了申报条件,完善了评审工作机制。
目前,2015年度的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为表彰民营科技企业在民营科技事业发展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奖励民营科技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科技创新成果,鼓励为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的单位和个人,2015年度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项设置为“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及“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者奖”。 二、奖励范围 1、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该奖项奖励名额30个。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2、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该奖项奖励名额30个,分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奖励5个名额:颁发奖牌和专项奖金; 二等奖奖励10个名额:颁发奖牌和专项奖金; 三等奖奖励15个名额:颁发奖牌和专项奖金。 根据有关规定,获奖成果可由中促会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以及“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评选(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评审规定另见相关文件)。 3、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该奖项奖励名额10个,其中单位和个人各5名,获奖者颁发奖牌和专项奖金。 具体要求和评审标准详见附件:《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通知》。 三、申报程序 单位和个人可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由所在区(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并由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作为推荐机构,会同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后统一报至中国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四、截止时间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接受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请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传至联系人邮箱,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办公室。 五、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胶装: 1、“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申报材料 (1)《优秀民营科技企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环境认证复印件 (4)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6)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7)银行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8)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材料 (1)《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成果著作报告 (4)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5)技术指标权威认证部门证明复印件 (6)与成果相关的论文、著作、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7)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 (1)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申报表(单位)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5)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个人: (1)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申报表(个人) (2)申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人学历职称、获奖证书复印件 (4)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有关说明 1、申报评选中,原则上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会员优先考虑。 2、整个评审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有乱收费现象,申报者可与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公室或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联系。 附件1:《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通知》 附件2: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法 附件3: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申报书及申报条件 附件4: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书及申报条件 附件5: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申报书及申报条件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kj.gov.cn/news/20160721/i1gcwqwz-tjgl-fdjd-mcex-h74hicjdus.html#rd?sukey=3997c0719f151520ec1bf1d205529818ed254898c6119d82c087e39f3be8c6fee9a2b87262e13bdad909ccc31853b6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