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最值得申报的重点项目一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政策优惠
产品资质,部分园区、地方科技局有1-10万元资金奖励。
二、申报时间
第三批7月31日前
第四批9月30日前(需提前准备)
三、申报单位
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近一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纯军工及其配套产品不在申报范围。
四、支持领域
支持生产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内的产品;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形成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政策优惠
产品资质,部分园区、地方科技局有1-1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
第三批7月31日前
第四批9月30日前(需提前准备)
申报单位
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近一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纯军工及其配套产品不在申报范围。
支持领域
支持生产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内的产品;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形成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
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择优支持其申报的其他科技计划,部分地区奖励10-20万元。
申报时间
第三季度申报开始,9月10日截止。
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吸纳就业、节能降耗以及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优先推荐。
3、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在管理、生产、营销等方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效果明显。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年研究开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30%以上。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政策优惠
给予先期挂牌建设,建设资金后补助,择优给予10-30万配套经费支持。
申报时间
8月16日前
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政策优惠
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时间
8月5日前
组织申报条件
1. 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 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4.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 已经获得设区市政府质量奖;
6.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省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而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主导产品或服务应获得“江苏名牌”称号;工业企业应获得质量信用评价AA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获得出口分类管理一类企业资质。
个人申报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基础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2. 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丰富的质量实践经验,在利用先进理念、方法、技术、工具等提高工作效率和顾客满意度、促进过程改进优化、提升组织绩效等方面取得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组织或地区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在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经验分享、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标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