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正式向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颁发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至此,被称为“中国第四大运营商”的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依法有资格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此次依法授予的基础电信业务是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两项,未涉移动通信业务。
工信部信息称,为全面推广三网融合工作,进一步扩大电信、广电业务双向进入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市场竞争,依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法定程序,于2016年5月5日向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颁发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并允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上述两项基础电信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信息通信的副部长陈肇雄出席颁证会,指出向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重要意义,并对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最新版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基础电信业务共分两大类,此次中国广电获得的业务类别是基础电信业务中A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下的“A14-2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和A2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下的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此次牌照并未涉及广受关注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及与700M相关业务。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约定,A14-2 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是指经营者通过组建互联网骨干网和城域网,并可利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者的互联网国际出入口提供的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运营者不得建设国内传输设施,应租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者的国内传输设施。
而A26 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中,国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内通信设施的业务。
国内通信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光纤、金属线、节点设备、线路设备、微波站、国内卫星地球站等物理资源和带宽(包括通道、电路)、波长等功能资源组成的国内通信传输设施。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业务属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上述国内通信设施的部分或全部物理资源和功能资源,并可以开展相应的出租、出售经营活动。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积极参与普遍服务,依法合规经营,创新转型发展。
《通信产业报》网总编辑辛鹏骏认为,此次授予广电两项基础业务牌照,利于广电下一步全国性开展宽带业务,盘活广电网络基础设施资源,但广电是否能真正成为所谓的“第四大运营商”,还要看广电网络公司“一个广电”的整合力度和创新能力。在互联网大潮下,在技术上并无区隔的广电与电信,已不是战略意义上的竞争对手。未来如何在SDN/NFV、云计算、大数据等驱动带来的网络重构、业务重构中实现转型创新,才是广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共同面临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