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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7月试点启动

发布日期:2017-04-10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327 次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函,征求对《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的意见。根据规划,今年7月第一批试点地区启动交易,年底前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并适时进行推广。

      分析人士认为,相关政策如若落地,将对分布式光伏、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天然气微网构成较大利好。

      据介绍,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效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受制于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发展依旧缓慢。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此次意见征求函提出了市场化交易试点的三种模式: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量)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暂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就近消纳分布式发电项目,仍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收购电价为本地区煤电标杆电价与国家核定的110千伏输配电价之和。

      对此,分析师认为,直接交易和委托电网售电有利于减少交易环节和交易成本。其中,委托电网售电降低了市场化交易的门槛,未来实力较弱的分布式电源业主如果要参与市场化交易,大多或将选择委托电网售电。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函还明确了“过网费”标准。电力用户(含微电网内部)自发自用以及在10千伏(20千伏)电压等级且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免收“过网费”;在35千伏至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在同一变电台区消纳,“过网费”标准为国家核定的本地区最高输配电价扣除该电力用户所在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总装机超过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的80%需要执行上一电压等级“过网费”标准。

      在分析师看来,因为输配电价与电力用户所在的电压等级相关,所以在分布式电力交易中,同一变电台区内,用户电压等级越低,过网费越低。而10千伏或2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因为可以享受到免收过网费而最有优势,也是未来最有实力和火电竞争的电源。

      市场化交易试点下国家对分布式发电如何补贴?按照意见征求函的要求,对于分布式发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部分(不含水电),按照全部发电量给予度电补贴,光伏发电执行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度电补贴标准,选择市场化交易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按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度电补贴标准执行等。

       此外,多位专家认为,尽管此次意见征求函解答了分布式发电参与市场交易的大部分关键问题,但诸如用户电费中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等问题并未在文件中提到,这需要进一步明确。

       事实上,有省份在电力交易中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而对于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根据国务院2013年颁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发自用的电量部分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因此,有专家预计未来的用户电价或为市场交易价格、过网费以及政府性基金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