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高企年报填报相关事项通知。
1、高企在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若累计两年未填报年报的,将取消高企资格。
2、2014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需完成2016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后才能重新进行申报。
3、各地须在每个年度的5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有效期内高企的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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