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通知》就复核评价工作复核评价范围、材料要求、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安排。
此次复核评价范围:2017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涉及到多家光纤光缆行业企业。
此次复核评价材料要求: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3),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填写。
此次复核评价时间安排: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汇总,于2020年5月8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来函请注明承办人联系方式。评价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通知》指出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本文整理自工信部官网通知,内容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