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从即日起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为目的,对产品设计、加工生产、企业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的设备和软件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需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核算。经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核查,申报单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相关申报项目,还必须符合下列的对应条件:
(1) 企业应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工业园区。
(2) 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具体请参考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办事指南(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 企业在2016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抵扣部分)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软件投入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采用融资租赁设备方式获取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且上年设备租赁费总额达50万元及以上;且以上设备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奖励的。
(4) 在2016年度企业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及以上(以实际到账为准)主要用于技改、扩产,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往年增长超过1亿元以上的。
(5)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且具有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所需材料
(1)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1)
(2) 《2017年园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3) 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申报的设备或软件是否获得过上级部门奖补,改造后自动化水平及劳动生产率分析、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未来三年发展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5) 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 《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或软件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附件3)
(7) 融资租赁设备的合同复印件
(8)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购置技术设备或软件、融资租赁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或软件发票的时限原则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
(9) 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10) 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纳税证明。
(1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装钉成册并一式二份,送至经发委企业服务处,电子档《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和《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或软件发票清单》发送至邮箱zhanga@sipac.gov.cn。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66681037、66681041。
附加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附件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附件2、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附件3、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或软件发票清单
附件、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