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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2016-11-02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1085 次

为加强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全区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突出“高新产业、高端人才、创新载体、知识产权和科技服务”五个抓手,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引领发展上新水平,加快苏南自主创新特色区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产业发展


1.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5万元和8万元

2.首次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3.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分别奖励8万元和3万元


二、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打造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4.大力推进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5.对新认定的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20万、10万的资金补助。

6.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和重点高等院校在我区建立独立研发或检测中心的,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7.经省级、市级认定的新设立的国(境)外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30万元以内的研发经费补助;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以内的研发经费补助。

8.经市级认定在我区的引进内资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以内的研发经费补助。


三、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速创新要素聚集


9.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对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奖励;鼓励实施“创客天堂”行动计划,对众创空间资助按《吴中区关于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的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10.实施科技进步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1:1的比例给予奖金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1.鼓励科技金融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贯彻落实科技金融政策,具体措施按照《吴中区科技贷款风险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执行。


四、鼓励开展科技宣传,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3.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专利资助按《吴中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执行。


五、附则


14.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奖励等内容的实质性审查,制定具体方案。区财政局对科技经费拨款程序进行审查,下达科技经费。

15.本意见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1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