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全市各类组织质量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委发〔2023〕11号)、《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市监管质发〔2023〕2号)等精神,苏州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5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度第2期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根据相关抽查信息,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已作出撤销1057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理,其中,共有31家线缆企业被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行业、企业主体活力,规范引导和提升团体标准水平,促进标准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依照我会《章程》和《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就本年度团体标准的申报立项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激励我省企业和个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核心竞争力,树立一批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的标杆,根据《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规[2023]2号),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苏州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和部署,在苏州市科技局的指导下,根据《光电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光电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现启动2023年度(第四届)“光电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2月7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1申请要求(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二)申报材料上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上报。2继续教育学时要求3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一)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其附录,对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能力业绩自评表》至“其他材料”。(二)关于学术成果。论文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在中国知网上进行
随着经济腾飞和科技进步,我国的电力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电网规模和输电线里程均为世界第一。在电力系统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相关作业中,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成为了重中之重。随着非接触式红外热成像技术及无人机、机器人等自动化运行载体的迅速发展,不断为电网企业提供可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安全监控解决方案,推进电网企业向数字化转型。为此,中国光博会(CIOE)联合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麦姆斯咨询共同举办“面向能源领域的红外热成像技术”研讨会。
关于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申报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创新和探索支持方式,切实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 造成为江苏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支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 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 〔2023〕8号)和《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苏财规〔2022〕1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拟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以下简称“战新融合集 群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