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 〔2023〕45 号 )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 2023 年度全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职称证书均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主打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在江苏省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21〕2 号)(文件可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的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为申报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申报人为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乡镇、党团组织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等手续。
申报材料必须完整、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按告知要求及时补齐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 员 应 实 名 登 录 江 苏 人 才 服 务 云 平 台 职 称 专 栏(https://www.jssrcfwypt.org.cn/), 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相应资格条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 2 份,双面打印并装订。
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市县知识产权局或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原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方有效。具体材料如下:
(1)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包括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说明),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及授权情况等。
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已发表或会议交流的全部或有代表性的专业著作、专业论文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复印件。
申报人员任期内(近 5 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以上报送的材料按下列要求分两册装订,材料袋和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见附件 1、附件 2)。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年度考核表、公示证明顺序排列。
第二分册: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证明。包括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各类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研究报告、分析报告、专利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同意并公示后,申报人员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按申报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并将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和考核登记表等其他相关证明。
申报材料报市县知识产权局审核。市县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在相应表格上盖章(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制《2023 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3)。
各市县知识产权局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填制《2023 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报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主动服务,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申报人员的现职称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31 日,报送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获奖项目、学历(学位)证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申报材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部门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提供公示证明),所在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或省直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
相关附件材料可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如有需要本人自留底稿。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网上申报窗口关闭时间为 7 月 21 日 12:00,逾期不予受理。2023 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知识产权)技术资格考试的申报人员,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或我省 2023 年度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使用标准的,于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补交成绩合格证明。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汇总的《2023 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该表电子文档、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免冠电子照片。
咨询热线:57728072
1. 材料袋封面样式
2. 分册目录样式
3. 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4 月 27 日